保卫处用印流程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9-07-08浏览次数:670


(一)无犯罪证明或政审证明:

被证明人到所在学院开具在校表现证明(内容包含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参加法轮功等宗教组织及宗教信仰情况,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后),由辅导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持此证明到保卫处301(305)室开具相关证明。

(二)户籍相关证明:

所开具证明须由所在区户籍员或保卫处户政科科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其它用印情况:

请填写“保卫处用印审批表”,并经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后用印。

所有用印事项用印人须填写保卫处用印登记表。联系电话:86390239。




保卫处用印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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