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王晓明发布时间:2024-06-03浏览次数:125

 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消除交通、火灾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校电动自行车准入、停放、行驶、充电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师生须按规定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落户手续,经本部门审核批准后,到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入校园。电动自行车牌照应固定在指定位置。

三、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必须戴头盔,靠右行驶、不得载人。

四、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要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区域内停放。严禁在建筑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地下室、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各单位要加强管理,禁止师生自有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校内各楼宇充电,或私接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进校服务保障电动车需在后勤管理处规划设立的安全充电区域充电。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取消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行驶权限,情节严重的,将移交交通、消防等执法部门处理。

七、各校门门卫要对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审核,无牌照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各楼宇门卫(含学生公寓)严禁车辆进入楼宇存放。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禁蓄电池进入室内充电。

八、学校41日已启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日常提示提醒工作,并做好审核工作,汇总本部门职工、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情况,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进校审批》,报保卫处备案(见附件)。

九、鼓励师生对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6390110;举报邮箱:awhbgs@hrbust.edu.cn

 1.哈尔滨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进校审批(教职工).docx2.哈尔滨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进校审批(学生).docx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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