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1〕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保卫处拟对申请办理通行授权的校内机动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查。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审核范围
本次登记审核范围为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工(包括外聘人员及临时用工,以下统称教职工)和走读博士生自有车辆。 车辆所有人系外来驻校单位、租用校内国有资产房屋或场所、租用校内车库等单位或个人的车辆登记审核另行通知。
二、登记审核办法和内容
(一)车辆相关信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登记,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对本部门公务用车、教职工和走读博士生车辆信息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3),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交保卫处综合科存档备查。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机动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附件1)并签字,随车辆信息存档材料上交。
2.学校公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教职工自有机动车辆:教职工本人机动车辆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校园一卡通复印件;配偶车辆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职工校园一卡通、结婚证复印件;外聘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如教职工所驾驶车辆行驶证与本人不符,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出具车辆信息证明(附件2),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职工此次已办理自有车辆,不再办理行驶证与职工姓名不符的车辆。保卫处将在车辆通行过程中检查“人车不符”车辆。
4.走读博士生自有机动车辆:提供博士生本人机动车辆行驶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
2.纸质材料提交地点:西区4号楼一楼105车辆管理办公室。《哈尔滨理工大学车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传至邮箱:bwcjtk@hrbust.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教职工和走读博士生个人车辆信息登记范围仅限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一人名下登记两台车辆信息的,同一时间段,车辆管理系统默认只为先进入校园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权限。
(二)各单位要对车辆信息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谎报、弄虚作假。保卫处将以此次登记的信息为准对车辆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并对报送信息存档备查。 严禁以个人名义为校外人员的车辆登记。
(三)此次登记截止日期结束后日常需要登记、变更车辆信息的,请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保卫处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
咨询电话:86390260 86390243
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机动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
2.车辆信息证明
3.哈尔滨理工大学车辆信息汇总表
保卫处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 哈尔滨理工大学机动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doc附件2 车辆信息证明.doc附件3 哈尔滨理工大学车辆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