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提示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159

校内各部门:

2019年5月5日凌晨6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一栋村民自建楼房因楼梯间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30余人受伤。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通报,此次火灾事故中5名死者、24名伤者为该院学生。为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做好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特提示如下:

一、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校内各楼宇内严禁停放电动车,各楼宇门卫要加强对电动车停放的巡查力度;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场所对私人电动车进行充电;公用电动车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充电时要加强看护,不得私接电源线,充电器、蓄电池周边不得有可燃杂物,充电线路不得有发热现象。

二、规范安全用电管理学校各级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要对本单位辖区的办公、教学、科研、生活等场所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源、人走不断电、电器及线路附近存放可燃物等行为,确保用电安全。

三、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要重点针对学生公寓、图书馆、幼儿园、食堂、教学办公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须按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和每日防火巡查,尤其要做好夜间防火巡查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要重点针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伤害等开展人身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校外租住房屋的管理,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等,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保卫处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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