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
安全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哈尔滨理工大学安全工作责任制(试行)》业经二届党委第20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安全责任分解表
2:哈尔滨理工大学安全隐患报告及整改流程图
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哈尔滨理工大学安全工作责任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依据《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学校的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三级管理,学校属一级管理单位,学校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并代表学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问责;学校各学院、机关各处(办)、中心、研究院(所)等是二级管理单位;各二级单位下设的食堂、幼儿园、实验(研究)室、公寓等是三级管理单位,逐级对上负责。
第四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协调推进学校安全具体工作,对学校整体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它校领导按“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承担责任;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学校及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一级单位)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各级领导责任。制定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对二级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分析和研判安全形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筹划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并完善学校层面的安全应急预案。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环节,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培训工作,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工作必要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五)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学校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监督二级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
(六)及时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善后工作,并就事故原因、处理结果及责任认定等情况按要求上报。
第七条 学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抓好安全工作落实,督促其他校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安全隐患治理及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等配置到位。
(二)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整体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部署,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协调指导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学校安全工作形势进行分析,将学校整体性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到场,协调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
(三)学校分管其它工作的校领导,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在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部署,督促整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对无法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在分管领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
第三章 学校各学院、处(办)、中心、研究院(所)
安全工作职责(二级单位)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各部门负责工作区域内日常安全工作,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不同层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人,监督指导本部门下设的各三级单位安全工作,做到“一室一责”、“一岗一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将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及整改方案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向保卫处报备。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办公室
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负责与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统计、评估和分析工作;协助对各二级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进行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建立学校预案管理体系,协助校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做好文件保密和档案安全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负责学校车队安全工作。
(二)保卫处
负责全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全校性的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体系。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管理学校安保队伍(含物业保安)和安全信息员队伍,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安全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参与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排查安防设施运行状况,制定建设及维修方案,不断提高学校物防、技防水平;负责校内治安事件处理,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学校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指导、检查学校各二级单位安全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学校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海外学人的统战和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绩效列为处级、科级干部考核内容。
(四)宣传部
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全校宣传思想工作及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
(五)纪检监察审计处
负责对安全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会
负责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等大型活动的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组织工作。
(七)学生工作部(处)
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指导学院处理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加强学生安全制度建设,补充完善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安全提示、安全教育内容;协助组织全校学生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培训;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保卫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制定学生安全工作预案。
(八)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及信息安全。负责各类校园招聘会的安全工作。负责就业工作外联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提示工作。
(九)团委
负责学生活动的审批和安全监管;负责学生社团的安全监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十)人事处
将安全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并实施安全工作领域各类专业人才引进、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相关政策。
(十一)教务处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课程建设;监督、检查所辖实验室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各学院做好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期间安全工作;负责大型考试及试卷安全。
(十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章程。
(十三)科技处
负责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及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学校版权、知识产权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学术理论研究部
负责对校报等出版物的技术信息、政治观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研究生部
把安全工作纳入研究生培养体系,在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工作中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关注研究生思想动态;负责研究生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研究生安全工作预案并指导学院处理研究生突发安全事件。
(十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来华任教和留学的外籍师生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外派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提示。负责落实外事活动中的保密制度。负责制定外事安全工作预案并协调处理外事活动中的安全突发事件。
(十七)计划财务处
对学校安全工作所需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严格按照银行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本部门库存及流动现金的安保工作。负责财务基础数据和原始票据安全。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处
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相关制度中。
(十九)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学校离退休干部活动组织和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
(二十)图书馆
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消防隐患排查和公共阅览区域防盗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十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校园网和重要专网的设备及信息安全,对网络病毒攻击进行有效防护,确保校园网络安全。负责网络舆情监控。
(二十二)后勤管理处
负责本部门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制定分管领域内各类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水电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工作,确保供电、供水、供暖安全;负责排查学校楼宇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维修;负责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的事前防护,事后救灾工作;负责落实“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卫生,确保食品安全;负责学校水厂的安全生产和饮用水安全;负责校园道路及附属设施安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电梯运行安全;负责家属区学校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
(二十三)工程训练中心
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组织好学生实践实习,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十四)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当中并监督检查。
(二十五)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负责入驻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园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入驻企业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使用申报工作。
(二十六)校医院
负责校医院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积极防治传染病。负责制定学校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二十七)体育活动中心
负责体育活动中心各场馆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向有关部门的报备工作。
(二十八)农场
负责日常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垂钓区安全提示,确保垂钓人员安全;负责落实“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三十)各学院
1.制定实施本学院安全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实施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了解和掌握学院安全工作状况,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突出抓好实验室,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安全隐患治理。
3.负责学院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不断提高本学院师生安全意识和技能。
4.国际学院应遵照相关规定,加强留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留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5.后备军官学院负责枪械、涉密文件、军装的安全管理以及军事训练安全管理。
6.荣成学院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全面负责荣成校区安全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学院、处(办)、中心、研究所(院)等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各学院、处(办)、中心、研究所(院)等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下属部门落实学校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各项要求,报告安全情况。
(二)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在分管工作中安排、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协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督促责任部门依规履行各项安全责任。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协助上级部门调查或组织调查组进行校内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根据责任归属,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报告,经讨论决定,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年度内,承担领导责任的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承担学校相应处罚外,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全年无责任事故且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以及在平时安全防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将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责任单位可依据本责任制制定各项实施办法、规定等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学生人身伤害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安全条例》规定确定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校园内发生涉及学校、师生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调查程序及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