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监控录像需填写《监控录像调取申请表》,说明录像的时间、地点、用途等内容,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相关工作人员查阅;特殊情况时,可由处领导或保卫处值班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监控值班人员查阅,事后领导补签。
2、重大案情录像的查阅和调取、录像复制品移交给公安、安全等部门时,必须出具公安部门的介绍信并经处领导批准后履行移交、登记手续。
3、与调取录像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参与录像的查询和调取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利害关系人到监控中心查阅录像,需经领导同意,录像复制品不能交付给当事人。
4、办理地点:保卫处西区602,联系电话:8639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