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预防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972

    一、网络犯罪形式

当今世科技进步突飞界猛进,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对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起源于60年代末的因特网,经过30年的发展,用户已达1.47亿,而且还在迅猛地增加,据专家预测,到2005年,世界各地的因特网用户将超过5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07月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上网用户人数1998年为1175万人,2001年已达1690万人。并且还以每1.8年一倍的速度增长。

    微机应用和信息服务在给人民群众带来高效和便捷的同时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实施技术性,智能性犯罪。特别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现代仿真技术等四个方面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犯罪给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网络犯罪几乎囊括了所有一切犯罪形式。如果我们对网络犯罪听之任之,它就会危害到我们的许多利益,而这些利益正是我们希望从技术革命中获得的。具统计,各类网上犯罪正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长,仅就现在我们发现的就无外乎几种:

     1、利用互联网从事传统犯罪活动,像贩卖毒品、洗钱等。

    现在大量的现金变成了网络上的数字,贩毒、洗钱变的更为方便,只需在键盘上敲几个数字就可以使大量的货币流动,交易成功。

     2、技术性破坏,如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破坏等;

    PC诞生起,计算机病毒所造成的危害已和人类本身疾病所造成的危害一样惨痛。从计算机病毒出现到今天,每次新的病毒和黑客程序的出现以及每起黑客攻击事件都会引起一阵不亚于瘟疫来了的恐慌。

     目前数据安全的头号大敌是计算机病毒,它是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数据,影响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正常运行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程序代码。计算机病毒具有传染性、寄生性、隐蔽性、触发性、破坏性几大特点。进入9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在给我们提供了高效的信息传播和交换便利的同时,为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病毒的种类也不断变化,像大家所熟悉的CIH病毒不仅能破坏软件、吞噬数据;还能破坏计算机硬件BIOS芯片中程序,导致计算机无法启动。新型病毒正向着更具破坏性、更加隐秘、感染率更高、传播速度更快、适应平台更广的方向发展。

    对于计算机数据安全构成威胁的另一个方面来自电脑黑客(hacker,由于电脑黑客是利用系统中的安全漏洞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因此社会上普遍认为黑客的存在是计算机安全的一大隐患。

    黑客分为六种:第一种是解密者;第二种是恶作剧者,;第三种是网络小偷;第四种是职业雇佣杀手,第五种是“网络大侠”,第六种是“国家特工”,对网络安全构成威胁的黑客指的是网络小偷、职业杀手和国家特工,它们通过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大规模攻击或破坏企业和国家信息系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日前国内外著名网站屡屡遭到黑客袭击就属此类性质,在这次袭击中,黑客利用的手法很相似,就是对对方的邮件服务器发送大量的垃圾邮件,使其电子邮件系统随即堵塞、崩溃,使各网站损失惨痛。随着计算机网络在政府、军事、金融、医疗卫生、交通、电力等各个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黑客的各种破坏活动也随之猖獗,全世界黑客事件不断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黑客对信息安全的危害甚至比一般的电脑病毒更为严重。黑客喜怒无常肆无忌惮地对计算机系统的入侵也使得某些民用设施不能正常地发挥其作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混乱的社会局面,这些都对维护一个和平的环境不利。无怪乎有人把黑客对网络的入侵看作21世纪人类要面临的仅次于核武器、生化武器危机的第三大威胁。形势的日益严峻使得反病毒行业防毒、防黑客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已成为一种趋势。

     3、是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个人身份或企业商业机密等——这也是犯罪者最喜欢利用的方式,因为利润很大.

    美国因这类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在千亿美元以上,年损失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英、德的年损失也达几十亿美元。随着社会的网络化,计算机犯罪的对象从金融犯罪到个人隐私、国家安全、信用卡密码、军事机密等等,无所不包。而且犯罪发展迅速。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发生了上百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比例占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而且这类案件危害的领域和范围将越来越大,危害的程度也更严重。计算机犯罪涉及面广。据统计,目前在美国计算机及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接近上百亿美元。计算机犯罪从原来的金融犯罪发展为现在的生产、科研、卫生、邮电等几乎所有计算机联网的领域。

    4、网上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有害信息,如传播、黄色淫秽图像等。

    网上一些迷信、色情、暴力和其他有害信息的传播,对人民群众尤其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危害。    电脑网络上,各种色情网站多如牛毛,利用网络进行色情犯罪的活动十分突出。现在网络的互动性,广泛性更为传播黄毒制造了有利条件。网上黄毒较之传统黄毒危害性更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危害面广,网络传播迅速,用户遍及全球,因而利用网络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其消极影响远远大于一般的贩黄案;隐蔽性强,网上色情难以消除的一个很大原因,是其具有隐秘性。用户可以在家中无所顾忌地调阅色情信息。作案人员也难以查找,证据又难以搜集。

    另外,境外某些反动分子通过网络对网民进行政治宣传,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阴谋。这是我们也是应当注意的!

    5、利用互联网进行恐吓、敲诈等其他犯罪。

    欧洲一家大银行接到某恐怖组织的警告,如果不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一千万美元的现钞送到指定地点,通过互联网安装在这家银行网络系统中的电子炸弹就会发生爆炸,所有数据将会全部消失。这个幻想中的未来故事可能很快就会变成现实,专家们已经给了它一个名称:“电子讹诈”。由于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使得对这类计算机犯罪的侦查非常困难。据统计,在号称“网络王国”的美国,计算机犯罪的破案率还不到10%,其中定罪的则不到3%。就新闻报道方面,计算机犯罪只有11%被报道,其中仅1%的罪犯被侦察过,而高达85%以上的犯罪根本就没有发现。这主要因为罪犯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侵入十分简单。而作为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得按部就班地调查取证,等到接近犯罪的目标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了。

     6、同时网络还是赌博犯罪温床。

    近几年,网络赌场犹如雨后春笋般的兴起。仅就美国一九九六年只有十五家网络赌场,到一九九九年底已暴涨至七百多家。经营这些网站约有二百家公司,年收入达十五亿美元。相比之下,全美四十五家商业性赌场一九九八年年收入为二百亿美元,一百六十家印第安人赌场年收人为七十二亿美元,由於网络赌场鼓励赌客使用信用卡下注,欺诈等犯罪行为经常发生。执法机构难以执行禁止网络赌博,因为这种网络赌博太普遍了,而且赌博的手法多种多样,很难追踪和查证。

  这仅仅是我们现在接触到的一点,网络上还有很多犯罪的黑洞不为人所知晓,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很多新的犯罪形式还会出现。

    二、犯罪人群特点

    计算机的进步,网络的扩展使得犯罪人群具有了以下特点

    1、智能化

  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性。实施计算机犯罪,罪犯要掌握相当的计算机技术,需要对计算机技术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所以,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许多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由于有高技术支撑,网上犯罪作案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可在瞬间完成,而且往往不留痕迹,给网上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随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甚至一些原为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专家的职务人员也铤而走险,其作恶犯科所采用的手段则更趋专业化。据悉现在中国互联网用户用户年龄1824岁占4677%,2530岁占2918%,具有本科学历的占46%,大中专学历为46%,硕士及以上学历网民占6%。

     2、低龄化

  主体的低龄化是指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从目前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来看,犯罪分子大多是具有一定学历,知识面较宽的,了解某地的计算机系统的,对业务上比较熟练的年轻人。我国对某地的金融犯罪情况的调查,犯罪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占整个犯罪人数的比例:1989年是69.9%1990年是73.2%1991年是75.8%。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

     3、人员的内部化

  此外,在计算机犯罪中犯罪主体中内部人员也占有相当的比例。据有关统计,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集中为金融、证券业的“白领阶层”,身为银行或证券公司职员而犯罪的占78%,并且绝大多数为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操作管理人员;从年龄和文化程度看,集中表现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工作的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年轻人,这类人员占83%,案发时最大年龄为34岁。利用电脑搞破坏绝大多数是对企业心怀不满的企业内部人员,通常他们掌握企业计算机系统内情。

     4、跨国作案

     网络冲破了地域限制,计算机犯罪呈国际化趋势。因特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当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因特网络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的暂时消失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这为犯罪分了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而且,可以甲地作案,通过中间结点,使其他联网地受害。

     由于作案人员有以上这些特点,更增加了侦破的难度,和处理的复杂性。

    三、防范及惩治

     作为消费者(即广大网民)还要普遍掌握正确上网:首先,不在网上到处乱闯,以避免不经意间打开国家政府及其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密码,或非法进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等网上特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次,不胡乱试验自己的网上“才能”,不粗暴进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对其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干扰,甚至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避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不在网上猎奇,窥探他人秘密并散布他人稳私,以避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和侵犯他人名誉权;第四,不利用上网寻觅“黄区”,更不得向他人传播甚至下载传播,以避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作为国家立法机关来讲要加强立法建设。目前针对计算机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我国还散见于《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际互联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新刑法》中也第285条、286条、287条以概括列举的方式分别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犯罪等。但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更好地依法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网络安全,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理计算机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提高警内人员素质,特别是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新形式化下的要求。与此同时,还要对广大网民进行自我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普及宣传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中,要注意加大防范计算机违法犯罪技术的比重,并不断根据犯罪新趋势,在网民中有重点地推广一系列网络安全技术。建立网络安全的保障机制。

在这点上,已经引起了我国高层领导的重视,江总书记在711 (记者王炽) 中共中央今天上午在中南海怀仁堂举办法制讲座上就重点指出:

    第一,要充分认识依法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在大力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要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信息网络化,也要加强规范,依法管理,保障和促进我国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二,要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立法。我们在信息网络立法方面制定了一些法规和规章,但总体上讲,还不能满足依法促进和管理信息网络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制定管理性的法律规范,也要制定促进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还要有促进信息网络从业单位行业自律的规定。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法规及有效防止有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的管理机制,制定通过信息网络实现政务公开和拓宽公民参政议政渠道的法律规范,制定通过信息网络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激励机制等等。

    第三,要加强信息网络方面的执法和司法。要努力完善这方面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执法机构,明确职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加强信息网络领域的司法工作,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安全,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要积极参与国际信息网络方面规则的制定。信息网络是国际化的,不仅需要通过国内法律进行规范,还需要通过国际性规则予以调整。我们要在相应国际组织中积极参与制定有关信息网络的国际条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五,要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人才的培养。信息网络管理是一个新的领域,没有一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信息网络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工作是很难做好的。一定要把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摆上战略位置,采取多方面措施加紧推进。

我们倡导自由、平等,我们渴望机遇、前景。让我们共同努力让网络犯罪不再蔓延发展,还网络世界一片洁白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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