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具管理办法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534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要求,加强警具的管理。

    一、学校保卫人员必须按照标准佩带警具,严防丢失、被盗和发生其它事故。

    二、值班佩带警具需认真交接与检查。使用前要填写登记表;使用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必须立即报告,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者负责赔偿;爱护警具、经常维修和保养,使用后立即交回。

    三、佩带和使用警具人员须经过专门训练。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将警具私自调换、转借给他人。

    四、不准佩带警具出入非执行任务的公共场合或家中,否则,造成后果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

    五、凡违反本办法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治安处罚,直至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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