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部)人、财、物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528

    1、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本部门人、财、物管理。

    2、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各区定岗、定员和调整,科()内人员调整须经处务会讨论批准。加强临时工管理。

    3、完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严禁罚没款和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侵吞公款处理。

    4、加强物资、设备管理。物资、设备按发放、使用、借用、易耗等项目登记造册,个人所持公用物资和设备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按侵占处理。

    5、强化警具、车辆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警具和车辆安全使用。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追究其责任。

    6、完善处务会制度。加强人、财、物管理的处务公开,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本处(部)人、财、物等事宜。

学校保卫处(部)

版权所有©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ICP备05008706号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电话:0451-86390114 邮政编码: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