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时间:2019-05-30浏览:161

    一、全处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上、下午上班时间每个人严格遵守签到制度,不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旷工1天。

    三、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干私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不下棋、不打麻将、不玩游戏,不在岗位上喝酒、不搞其它非工作性活动。违者视为事假1天。

    五、各值班人员严格按时交接班,认真完成岗位职责,禁止缺、漏岗现象发生。

    六、严格请假制度,事、病假1天由科长批准,1天以上报处长批准。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视为旷工1天。

    七、每月事、病假超过1周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上报与处理。

学校保卫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