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时间:2019-05-30浏览:3732

保卫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政保字[2018]1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根据党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保卫处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凝聚全体保卫干部的智慧和力量,统一保卫干部的步调和目标,推进和巩固校园社会和谐、政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保卫处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三、保卫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将涉及宗教相关文件的学习内容纳入到支部学习计划,使各级干部充分了解国家宗教政策、法规。

六、与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现代教育中心和团委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引导,交换内容,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七、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

八、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明德物业安保工作管理,要求每日巡查3次以上。校园巡查由明德物业安保人员完成,楼宇内巡查由楼宇门卫完成,巡查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发现任何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

意识形态及宗教思想传播巡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重点巡查校园内人员聚集地、学校食堂(特别是清真食堂)、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地点和场所;二是重点巡查标语牌、提示牌、条幅、电子屏等宣传内容用语是否规范,是否有涉及影响意识形态及宗教的图案、装饰板、用语等;三是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讲求工作方法,杜绝简单粗暴,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九、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